紡織材料靜電性能試驗方法 紡織品靜電壓半衰期測定法
本標準是對FJ 549-85《紡織材料靜電性能試驗方法 紡織品靜電壓半衰期測定法》進行修訂的。 本標準繼承了原標準的主要技術內(nèi)容,對大氣條件及放電電壓等重要參數(shù)作了修改。對條文和文字進行了編輯性調(diào)整。 本標準為紡織品靜電性能的研究和測定提供了科學的試驗方法。 本標準的附錄A是標準的附錄。 本標準從生效之日起,同時代替FJ 549-85。 本標準由中國紡織總會標準化研究所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天津市紡織工業(yè)研究所。 本標準起草人:宋國芬。 本標準于1985年12月6日首次發(fā)布,于1996年第一次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紡織行業(yè)標準 紡織材料 靜電性能 靜電壓半衰期的測定 FZ/T 01 042--1996 代替FJ549-85 1、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測定紡織品靜電壓半衰期的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評價以電暈放電形式帶電后各種織物、紗條、紗線等樣品的靜電特性。 2 定義 本標準采用下列定義。 2.1 靜電電壓 試樣上積聚的相對穩(wěn)定的電荷所產(chǎn)生的對地電位。 2.2 靜電壓半衰期 試樣上靜電電壓衰減至原始值一半時所需的時間。 3 原理 利用電暈放電機理使試樣上的靜電電壓值及該電壓衰減至一半時所需的時間。 4 檢測裝置及工具 4.1 檢測裝置 包括高壓放電極、靜電檢測電極、試樣臺和記錄裝置。結構示意如圖。放電針針尖至試樣表面距離20mm,檢測電極平面至試樣上表面距離為15mm. 4.2 附屬工具 4.2.1 不銹鋼鑷子一把。 4.2.2 純棉手套一副。 4.2.3 裁樣工具。 5 試驗用大氣條件 5.1 試驗用大氣條件:相對濕度為(35±5)%,溫度為20℃±2℃。 5.2 如根據(jù)協(xié)議改用其他大氣條件,應在試驗報告中注明。 6 試樣 6.1 試樣應在距布邊1/10幅寬內(nèi),距布端1m以上部位采取,試樣應有代表性,無影響試驗結果的疵點。 6.2 隨機采取試樣三組,每組試樣數(shù)量根據(jù)儀器的試樣臺數(shù)而定,試樣尺寸60mm×80mm。 6.3 待測試樣需洗滌時,按附錄A規(guī)定方法進行。 6.4 條子、長絲和紗線等均勻、密實地繞在與6.2試樣尺寸相同的平板上。 6.5 試樣在溫度50℃下預先烘燥30min后,在試驗用大氣條件下至少調(diào)濕5h。特殊情況下可適當延長或縮短預烘及調(diào)濕時間,應在試驗報告中注明。 6.6 操作時應避免試樣與手及其他可能沾污試樣的物體相接觸。 7 試驗程序 7.1 試樣應先進行消靜電處理。 7.2 將試樣放入試樣夾板。試樣的被測面(通常為織物的正面)應向上。 7.3 對試樣施加10kV高壓30s。 7.4 高壓停放后,立即記錄靜電電壓值和靜電壓半衰期。 7.5 如需要可記錄經(jīng)一定時間后試樣的靜電電壓。 8 試驗結果 同一樣品作三組試驗,結果取測試數(shù)據(jù)的平均值。靜電電壓以伏為單位取整數(shù),半衰期以秒為單位,精確至0.1s。 9 試驗報告 試驗報告應包括以下內(nèi)容: a)試樣名稱; b)標準編號; c)試驗日期; d)儀器型號; e)試驗大氣條件; f)試驗結果; g)試驗者; h)任何偏離本標準的細節(jié)和試驗中的其他現(xiàn)象,需加以說明。 附 錄 A (標準的附錄) 試樣的洗滌處理 A1 適用范圍 本附錄適用于評定紡織品抗靜電效果耐久性時及清除其表面沾污時的洗滌處理。 A2 設備及用品 A2.1 家用洗衣機。 A2.2 中性合成洗滌劑。 A2.3 普通水銀溫度計。 A2.4 常用衡重天平。 A3 洗滌處理程序及參數(shù) A3.1 試樣經(jīng)40℃、2g/L濃度的合成洗滌劑溶液洗滌5min,再脫水。浴比1:30。 A3.2 換常溫清水洗滌2min,再脫水。本程序共進行三次。 A3.3 將試樣自然晾干。 轉(zhuǎn)載本網(wǎng)專稿請注明:"本文轉(zhuǎn)自錦橋紡織網(wǎ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