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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時間11月5日下午六點左右,最早的發(fā)起國之一新西蘭率先在其政府網站上公布了《跨太平洋伙伴關系協(xié)定》(TPP)全文。這一文本將持續(xù)經歷司法審議,并會在簽字前翻譯成法文和西班牙文版本。
隨后,美國時間11月5日一早,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USTR)也在其官網上公布了全文,其中知識產權、農產品、勞工、環(huán)境及其他議題將在國會引發(fā)激烈的辯論。
至此,伴隨TPP十二國國內審批流程的需要,一直處于高度保密的TPP細節(jié),終于首次公之于眾。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采訪多位持不同立場的專家和核心人士均認為,奧巴馬政府動用了如此多的國內和外交資源,促成TPP原則性達成一致。接下來,將拼盡全力,促成國內最終通過,整個過程或將有驚無險,最遲將于2016年年中前獲得批準,并最終執(zhí)行。
TPP的高度隱秘性一直是國際各方爭議焦點。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網站曾在10月初公布了一個TPP官方概要,介紹了協(xié)議30個章節(jié)的概要和特征。但這遠遠不是全部,按照國際貿易文本的“魔鬼藏在細節(jié)中”(The devils are in details)原則,關鍵性條款只有在那些尚未披露的具體條款中才能獲得。
美國亞太法學研究院執(zhí)行院長、北京大學訪問教授孫遠釗是最早關注這些解密的TPP文本并撰文分析的人士之一。他對本報記者說,他關注的“魔鬼”,包括對于跨國投資措施的保障(ISDS)、知識產權、原產地認定標準(這部分可能會對中國的制造業(yè)造成很大的沖擊)、對國企的管制、農產品補貼、藥品處方(Pharmaceuticalformularies)和相關的國際政策協(xié)調等細節(jié)規(guī)定。
細數TPP中的那些惡魔
在TPP公布文本中,究竟哪些是我們需要特別關注的細節(jié)“惡魔”呢?
對外經貿大學副校長趙忠秀將中韓自貿區(qū)與TPP做了對比,發(fā)現除了可比的項目之外,TPP比中韓自貿區(qū)多了以下幾個項目:紡織和服裝(Textiles and Apparel)、政府采購(Government Procurement)、國有企業(yè)和特定壟斷企業(yè)(State-Owned Enterprises(SOEs)and Designated Monopolies)勞工、競爭力與商業(yè)促進(Competitiveness and Business Facilitation)、發(fā)展(development)。
“這6個多出來的領域,正是TPP更為開放的方面。”他說。當然,也是敏感點高發(fā)地。
如果我們把文本中所有的魔鬼都用關鍵詞列舉出來,則主要集中在:投資人與地主國投資爭端(investor-state dispute settlement,ISDS)、勞工結社集會、知識產權保護、國企的競爭中立。
根據此前維基解密的三個文本,清華大學中美關系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周世儉認為,至少有兩個細節(jié)是讓中國最為高度關注的敏感領域。一個是可以繞過主權國司法監(jiān)管的ISDS機制,另一個則是工人擁有結社集會的政治權力。
孫遠釗發(fā)現,在2013年版本中的第二節(jié),試圖建立一個仲裁機制來處理涉及到投資人與地主國投資爭端(investor-state dispute settlement,ISDS)。這就是容許某一成員國的投資人在另一成員國(地主國)的投資一旦發(fā)生爭議,不需先行窮盡當地的國內救濟途徑,也不需要當地的政府,而可徑行依據相關的國際協(xié)議自行、直接向地主國起訴,從而完全跨越了地主國本身的國內行政與司法體系。
“從既有的協(xié)商文本不難看出,TPP顯然有進一步擴充此種投資者特權(investor privilege)的意向。”孫遠釗說。
他引用數據稱,在過去的近20年間,因這樣的仲裁程序而導致政府必須賠償給投資者的金額,僅在美洲的政府就已超過了3.5億美金之多。
最初,建立“投資人—地主國爭端處理機制”時,原本是考慮避免讓投資者一旦與地主國的政府發(fā)生爭議時(尤其是面對地主國采取“國有化(nationalization)”或類似的政策之時),因為必須先用盡當地的救濟而陷入到長時間的訴訟漩渦中,并且可能受到偏頗不公的對待而設,從而讓投資人有機會獲償,但這個制度運用至今卻已引發(fā)了更大爭議。不但相關的案源快速增加,讓涉案的政府疲于應付,對于政策的推行更為瞻前顧后,而且也激化了發(fā)展中國家和欠發(fā)達國家的對立,并讓人擔心,國家主權的行使,是否遭到剝奪甚至被特殊利益所綁票等各種疑慮。
即便如此,TPP的協(xié)商仍然是繼續(xù)朝著擴充“投資人—地主國爭端處理機制”的方向行進。換句話說,目前所透露出的TPP協(xié)議草案事實上試圖在所有的成員國之間創(chuàng)設出兩套法律體系:除各國既有的體系外,凡是外國的企業(yè)原則上均可幾乎完全排除或繞開地主國的既有行政與司法體制,而向另一個國家的政府起訴,并以自行聘任的仲裁庭來行使超國民待遇,卻無法達到許多國家內部司法體系對于程序正義(dueprocess)、透明度和一致性的標準。
此外,此機制的“涵蓋投資(covered investments)”項目也已超越了傳統(tǒng)上為了對應因地主國“國有化”政策導致不動產(土地與廠房等)損失所給予的補償,而包括了諸如投機性金融證券、政府許可、政府采購、智慧財產、其他依契約所享有的無形資產權益、以及市場占有等各式各樣的投資目標,完全不論特定的投資是否會對地主國經濟有所貢獻。
知識產權保護也是高度敏感的內容,涉及到醫(yī)藥、出版、生物制藥專利等,是TPP談判過程中的難點和爭議焦點。在知識產權章節(jié)的最終協(xié)議文本中,TPP最終規(guī)定各成員國在一種新藥被批準銷售后,至少5年內禁止他人開發(fā)仿制藥。而對于生物制劑的保護期,TPP則為成員國設立了兩種選擇:自該生物制劑在該國被批準銷售之日起,8年內禁止他人仿制;成員國也可以為該生物制劑提供5年的保護期,只要該成員國能采取其他措施達到相同的市場效果。
可以明顯地看出,美國做出了最后的妥協(xié)與讓步。
10月初最后的談判過程中,其中一個分歧來自于澳大利亞和美國。美國要求,對生物制劑擁有最長12年的保護期,以防止仿制藥。但最終兩國妥協(xié)成為5~8年的獨家保護期。此外,智利、秘魯也對于藥品過長保護期導致的藥價過高問題。
孫遠釗說,“這就證明了美國無法強勢主導,若不妥協(xié),整個協(xié)定就會垮掉。”
其他引起中方高度關注的敏感問題,還包括國有企業(yè)所涉及的競爭中立問題。這些問題在越南、澳大利亞也同樣突出。越南等國也擁有強大的國企,而澳大利亞的問題是,其他國家的國企對澳投資有專門的審批程序。
一位接近談判的權威人士對本報記者指出,TPP并不要消滅國企,國有企業(yè)改革也是中國大的改革方向,也即國有企業(yè)的市場競爭部分要公平競爭。
這位人士表示,國企分為公共職能和企業(yè)職能,后者不應與私企外企有區(qū)別。前者不是TPP關注的重點,但需要記住,不能打著前者的旗號,為后者搞特權,對其他市場主體形成不公。
TPP保密程度到底有多高
TPP最初由智利、新加坡和新西蘭建立,希望以開放、兼容并包、平衡各方利益的方式成為本世紀的模范協(xié)議。隨著美國的加入,成為以企業(yè)權益為主要考慮,并且是以高度秘密方式進行的一個國際利益交換場所。
那么,這種保密性到底有多高呢?
在全文公開之前,外界唯一接近真相的資料,僅有維基解密分別于2013年11月13日披露的全文,2015年3月25日披露的高級投資章節(jié),以及2015年10月5日披露的知識產權章節(jié)。
孫遠釗對本報記者透露,在美國,由于只有約600名左右少數經過事先申請登記并獲批準的“利害關系人(stake holders)”(多為特定的商業(yè)利益代表)可以獲知其中的概況,并參與部分的意見回饋,許多學者、團體甚至國會議員都對于整個程序的不透明提出了抨擊,并對于這個協(xié)議最終是否會成為少數利益團體的工具表達了相當強烈的關切。
對于中國方面,這樣的不透明也導致了信息不足帶來的問題。
商務部原副部長、中國國經中心副理事長兼秘書長魏建國對本報記者說,TPP是高度保密的談判,參與的代表從不在任何多雙邊場合透露談判的信息。
美國將會有驚無險地通過TPP
雖然TPP在美國國內已經成為大選熱門話題,希拉里作為目前呼聲最高的競選代表,也多次主動跳出,以曾任國務卿的親身經歷,說明加入TPP很可能讓其選民失去工作。
但超過五位長期觀察中美雙邊關系的資深人士對本報記者明確預期,美國國會將會有驚無險地通過TPP。
魏建國和孫遠釗也都認為,根據多年以來的經驗,奧巴馬政府動用了如此多的國內和外交資源,促成了TPP原則性達成一致。接下來,將拼盡全力,促成國內最終通過。整個過程也將有驚無險,最遲將于2016年年中前獲得批準,并最終執(zhí)行。
孫遠釗介紹說,在完成草簽后,全文將分別提交到各參與國的國會批準。在美國,總統(tǒng)奧巴馬必須在60天內向國會提出一套完整的說明與報告,并向整個社會大眾在政府的相關網站上公開,包括整個協(xié)定的正式文本內容,其中所涉及到的國內法修正立法草案(包括對協(xié)定的實施法)與修正理由說明等。此外,總統(tǒng)還必須向國會提呈至少四份報告書:對環(huán)境的影響、對就業(yè)市場的沖擊、對勞工權益、法規(guī)與實務的影響,以及協(xié)定實施及執(zhí)法的評估(諸如邊境管制、海關基礎設施、對地方政府的影響與成本效益分析等)。此外,諸如聯邦國際貿易委員會(U.S.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USITC)也必須在一定時間內提出獨立的分析報告,一并供作國會立法的參考。而國會的具體投票程序則是依據既有的1974年貿易法第151條來辦理,也就是國會在總統(tǒng)提出所有相關的報告資料后必須在45天內完成表決,而且只能對整個一攬子立法投贊成或反對票,不得提出任何的修正案。TPP全文公布 細節(jié)中暗藏哪些“魔鬼”